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挖掘机电梯及其关键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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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挖掘机电梯及其关键件管理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等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挖掘机电梯及其关键件管理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等
各地方、部门机电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一个时期以来,在挖掘机、电梯及其关键件的进口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给正常的进口审批和实际监管造成了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对挖掘机、电梯及其关键件、零部件的进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9年10月1日起进口挖掘机及其关键件、进口电梯关键件和升降机,海关凭外经贸部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验放;进口电梯整机(含客、医用、消防梯)、挖掘机柴油发动机,海关凭外经贸部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验放。各地方、部门机电办签发的上述
产品的进口证件一律无效,海关不予受理。10月1日前各地方、部门机电办签发的上述证件,一律到外经贸部(机电司)换证。
二、进口挖掘机和电梯的零配件,每套价格超过整机价格60%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整机进口手续,海关按整机征税。
三、挖掘机的关键件是指发动机、驾驶室、工作臂、铲斗。电梯的关键件是指控制柜(电气柜)、曳引机、限速器、缓冲器、门机系统、轿厢系统(详见附件)。
四、各海关要加强查验监管,对使用其它名称实为关键件的,海关一律不予放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往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挖掘机、电梯及其关键件商品目录
|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挖掘机及其 |挖掘机 84295200
关键件 | 84295900
|柴油发动机 84089092
| 84089093
|驾驶室 84314990
|工作臂 84314990
|铲 斗 84314100
电梯及其 |载客电梯 84281010(含医用、消防梯)
关键件 |升降机 84281090
|控制柜(电气柜) 85371090
|曳引机 84253100
|限速器 84313100
|缓冲器 84313100
|门机系统 84313100
|轿厢系统 84313100
1999年9月20日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省会城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住房委员
会):
最近,国务院在关部门相继对部分省市出售公有住房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政策规定,保证了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健康推进。
但也有部分省市在公有住房出售中违反《决定》规定,擅自提高折扣率和变相增加优惠,客观上形成了以过低价格出售公有住房,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和公有资产流失,也引起了一些地方竞相攀比,不利于国家统一政策的贯彻执行和住房新制度的建立。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有关精神,为搞好新老政策衔接,促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现就现有公房出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起,现有公有住房的出售,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逐步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相衔接。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取消标准价,执行成本价的时间、步骤,作出具体规定。对已按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鼓励购房职工在自
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严格执行《决定》规定的各项售房政策,不得随意增加折扣项目和扩大折扣幅度。
1.根据《决定》关于一次付款折扣率参照当地购房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的要求,随着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下调,目前计算的一次付款折扣率已为负数,因此一次付款折扣应予取消。
2.根据《决定》关于“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可适当给予折扣,1994年折扣率为负担价的5%,今后要逐年减少,2000年前全部取消”的要求,2000年一律取消职工购买住房折扣。
3.凡不符合《决定》规定,擅自出台的折扣政策,一律停止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住房委员会)要对辖区内各市县的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并于1999年4月30日前将检查纠正情况书面报建设部。
1999年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长李强先生和秘鲁共和国商业部长路易斯·阿里亚斯·格拉西亚尼空军少将会谈纪要
中国对外贸易部 秘鲁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长李强先生和秘鲁共和国商业部长路易斯·阿里亚斯·格拉西亚尼空军少将会谈纪要
(签订日期1975年11月29日 生效日期1975年11月29日)
由商业部长路易斯·阿里亚斯·格拉西亚尼空军少将先生率领的秘鲁共和国贸易代表团,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长李强先生的邀请,于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三十日访问了北京。
访问期间,阿里亚斯·格拉西亚尼部长会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李先念先生。双方就加强两国外交和贸易关系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长先生和秘鲁共和国商业部长先生进行了亲切的会谈。秘鲁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塞萨尔·埃斯佩霍先生和贸易代表团全体成员以及中国对外贸易部有关官员参加了会谈。
秘鲁共和国贸易代表团由下列成员组成:
博利瓦尔·帕蒂尼奥·瓜迪奥拉 经济学家,商业部长顾问工程师,全国原
海梅·基汉德里亚·萨尔蒙 料贸易公司董事长
富兰克林·卡塞雷斯·萨拉斯先生 财经部公共信贷执行局长
萨洛蒙·莱尔内尔·吉蒂斯 工程师,公共鱼粉、鱼油贸易公司贸易部
经理
里卡多·布里塞尼奥·比列纳 经济学家,矿业贸易公司铜处经销员
罗伯特·洛佩斯·布斯蒂略斯 空军上尉,商业部长副官
中国代表团由下列成员组成:
郑拓彬先生 对外贸易部三局局长
曹英芳先生 对外贸易部进口局副局长
余秉熹先生 对外贸易部出口局副局长
秦敬三先生 对外贸易部三局处长
毛洪元先生 对外贸易部交际处副处长
巢永森先生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部经理
方新民先生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部副经理
会谈中,两位部长详细检查了两国贸易的现状,表示了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进一步加强两国的贸易关系。
双方同意尽一切可能促进和支持各自国家的有关公司和机构签订买卖合同,以使两国贸易逐步平衡。
会谈结果,双方公司代表签订了一九七六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购买秘鲁产品的购销合同,数量如下:
电解铜(铜线锭) 七千四百公吨
粗 铜 二万二千六百公吨
精炼铅 一万三千公吨
精炼锌 五千公吨
鱼 粉 四万公吨
签订了一九七六年秘鲁共和国购买中国产品的购销合同,数量如下:
大 米 七万五千公吨
石 腊 一万公吨
双方表示愿意就感兴趣的其它商品以后继续商谈和签订合同。
阿里亚斯·格拉西亚尼部长在北京期间还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长方毅先生就两国经济技术合作问题进行了会谈。
阿里亚斯·格拉西亚尼部长率领的秘鲁共和国贸易代表团的访问增加了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对两国贸易关系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秘鲁共和国商业部长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长访问秘鲁,李强部长愉快地接受了这一邀请。
本纪要于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秘 鲁 共 和 国
对外贸易部长 商 业 部 长
李 强 路易斯·阿里亚斯·格拉西亚尼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