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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0:56:24  浏览:872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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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

发改外资[2009]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国内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形成合力,保证当前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总体效果
2008年和2009年,我国借用国外优惠贷款(包括世行、亚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等多边和双边贷款)规模100亿美元左右,用以支持农业(含林业、水利)、交通、城建、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以及教育卫生等领域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建设。大部分国外优惠贷款用于购置国内设备、材料及劳务等,对拉动内需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外优惠贷款项目的领域与当前新增中央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总体一致。2008年第四季度,一批在建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医疗等项目既使用了国外贷款,也安排使用了中央新增预算内资金。国内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的统筹安排,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迅速形成了拉动内需效应。
根据国家当前新增中央投资支持的领域和原则,各地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要继续统筹安排好国外优惠贷款与新增中央投资、地方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国内资金,使国内外资金互为配套,形成合力。对2008年已谈判签约的在建项目和计划于2009年对外谈判签约且已具备开工条件成熟的贷款项目给与支持,更好地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尽早形成实物量,有效地拉动内需,使国外优惠贷款发挥更大的效益。
国外优惠贷款是国家主权外债,属于政府性投资资金的一部分,各地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使用国内资金替代国外优惠贷款,进而减弱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总体效果。
二、加快贷款规划内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对规划内拉动内需带动作用强的项目特别是2009年计划签约项目,各地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和国内配套资金,积极协调有关国外贷款机构和财政、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衔接好国内国外项目准备程序,加快项目准备和项目审批,有效推动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当年签约,当年开工建设。
各地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在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有效地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要继续注重以贷款项目为载体,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后劲。
三、推动在建项目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贷款项目管理
对在建符合国家拉动内需投向的国外贷款项目,各地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以及国外贷款机构,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工程招标、设备及材料采购、国外贷款提款报账等工作;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若国内配套资金暂时出现困难,可以先期适当提高国外贷款支付比例,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各地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加强贷款项目管理,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严防各种违纪违法事件,并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检查工作。同时,继续做好国外优惠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要选择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适合国外贷款特点的项目,做好贷款项目储备工作。
当前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增长的关键时期。各地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加强沟通,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国外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国外优惠贷款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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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西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关于父女兄妹间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应如何处罚问题的函复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 等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西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关于父女兄妹间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应如何处罚问题的函复

1952年12月2日,最高法院西南分院、西南军委会司法部

云南省人民法院:
你院法行字第420号报告已悉,兹综合答复如下:
一、关于父女间发生性行为,结合目前社会,封建家长制的权威,在农村中普遍没有摧毁,如此而发生性行为,则这种性行为从实质上说是一种强奸行为。为了维护新民主主义社会道德、秩序,及贯彻反封建的斗争,对于这种强奸行为应较一般强奸罪从重办理。兄妹间发生性行为,如亦系以封建家长制权威,也应依上述精神办理。
二、兄妹间如无利用封建家长制权威,双方又均无配偶,而发生性行为者是违反了婚姻法第五条第一款禁止规定的精神,可按违反婚姻法禁止规定予以制裁;如有配偶而发生性行为,可按一般通奸罪从重处刑。
以上意见,希研究参考。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团干部基础级(团支部书记)岗位规范(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团干部基础级(团支部书记)岗位规范(试行)》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总政组织部青年处,武警部队政治部组织处,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团委组织部,各团校:

  根据《全国干部培训规划要点》部署,团干部基础级(团支部书记)岗位培训的基础配套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团干部基础级(团支部书记)岗位规范(试行)》印发你们,供各地在逐步实施团干部基础级岗位培训中试行。

  开展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是团干部培训工作的一项改革,对于提高团干部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促进团的各项工作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地从今年起应进一步扩大团干部基础岗位培训试点,对团支部(总支)书记实施培训的,应按岗位培训的要求执行。作为团干部基础级岗位培训的基础配套工作,团中央组织部还相应制定了《团干部基础级岗位培训教育大纲》,编写了团干部基础级岗位培训读本《共青团支部工作概要》。各地可根据《团干部基础级岗位培训论证会纪要》(全国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89)团干教字第01号发)精神,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开展团干部基础级岗位培训的具体方案,积极推行,稳步实施,不断探索总结经验,使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工作在实践中日臻完善。

 

团干部基础级(团支部书记)
岗位规范(试行)

  团支部书记的岗位职责是:向支部团员大会并向党的同级组织和团的上一级组织负责;主持支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支部团员大会决议、党组织和团的上级组织的决定精神;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

  一、基础知识要求

  1.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和青年工作的基础知识。

  2.掌握团章;熟悉本行业团的工作的有关政策、条例、规则。

  二、团务知识要求

  1.掌握团的支部组织的设置原则、方式和工作制度。

  2.掌握团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的规则和程序。

  3.掌握团员发展的方针、程序和方法。

  4.掌握团员证制度、团籍管理和团员奖励、处分的规定。

  5.掌握团的组织生活的原则、特点和方法。

  6.掌握团费收缴、管理、使用的原则和规定。

  三、活动知识要求

  掌握团支部活动的基本原则、内容、方式、方法和本行业团的活动特点、规律。

  四、能力要求

  1.具备把握支部工作的理解判断能力。

  2.具备领导支部工作的组织实施能力。

  3.具备开展支部活动的操作示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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